關于做好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國)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有關高校院所、企業:
現將《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國)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科外﹝2025﹞3號)轉發給你們,請按通知要求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請各申報單位于2025年3月28日16:00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組織填報。
省科技廳聯系人:仇曉紅 周昊 0551-62654531
附件: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國)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2025年2月25日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關于發布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
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國)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項目
申報指南的通知
國科外〔202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24〕28號)相關要求,現發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國)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項目申報指南。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鼓勵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員申報和承擔項目。
2.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http://service.most.gov.cn)填寫并一次性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
——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項目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按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推薦報送項目申請材料。
——項目專業化管理機構在受理項目申報后,組織形式審查,并開展評審工作。根據專家評議結果,結合中外方磋商協調情況,擇優立項。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范圍并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5. 港澳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分別由香港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與其有業務指導關系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推薦其會員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其行政區劃內的單位。推薦單位名單已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 本批次指南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或由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附件1)。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4年2月1日前,有較強的科研實力和條件,具有良好的國際合作基礎,運行管理規范。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不得申報項目。
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港澳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的相關規定。港澳申報人員應愛國愛港、愛國愛澳。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 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含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3. 本批次指南項目屬于“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人員交流類項目,不計入項目負責人申請和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含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項目總數限項范圍(不進行項目負責人限項聯合審查),但項目負責人申請和在研的同一國別的人員交流類項目合計不得超過1項。
4. 參與本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批次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本批次項目。
5. 項目申報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6. 項目合作內容和方式應符合我國及各合作機構所在國家(地區、國際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科研倫理相關規定。凡開展須事先審查報批的合作活動,例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或種質資源等,項目申報單位須事先依法依規履行國內有關審查報批手續。所有必需的手續完備后,項目才可正式立項。
7. 項目具體的申報要求詳見附件。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填報。項目專業化管理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時間為:2025年2月14日8:00至2025年3月31日16:00。
2.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5年4月7日16:00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推薦函加蓋推薦單位公章以電子掃描件形式上傳。
3. 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業務咨詢電話及郵箱:010-58881083,zfj@nrscc.gov.cn(請以郵箱為主)。
附件:
1.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名單
2.“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國)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項目申報指南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
2025年2月7日
附件 1
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協商確定的港澳單位名單
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
香港浸會大學
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科技大學
香港大學
嶺南大學
香港教育大學
香港都會大學
香港樹仁大學
香港恒生大學
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
物流及供應鏈多元技術研發中心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
香港紡織及成衣研發中心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香港職業訓練局
香港制衣業訓練局
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中國科學院香港創新研究院
澳門大學香港大學
澳門科技大學嶺南大學
澳門城市大學
澳門理工大學
附件 2
“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 2025年度 中新(加坡)、中泰(國)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項目申報指南
根據中國科技部分別與新加坡國立研究基金會、泰國高教科 研創新部和南非科技部簽署的關于共同實施科技人文交流計劃的 諒解備忘錄,編制形成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 新合作”重點專項 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國)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項目(以下統稱“項目”,單獨分別稱“中 新項目”、“中泰項目”和“中南項目”)申報指南。
一、總體目標
項目旨在促進青年科技人才聯合培養,搭建合作平臺,深化 拓展中外科研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增進交流雙方友誼與互信,為科技交流合作提供人才支撐,共同培育科技合作新動能,助力 我國與東盟國家、非洲國家建立更加緊密的科技創新伙伴關系。
二、指南方向和要求
本指南設立 3個指南方向,支持與 3個國家開展合作,擬支 持項目數 30個,國撥經費總概算 780萬元人民幣。
項目統一按指南一級標題(如 1.1)的內容和要求申報。項目 不下設課題。項目中方申報單位限 1家,申報人限 1人且應為申報單位全職正式在職人員,并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外方項目承 擔單位限 1家、項目參與人員限 1人且應作為項目外方負責人申 報。具體指南方向及要求如下:
1.1中新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項目
(一)資助領域
支持以下領域中方科研人員(即申報人)赴新加坡開展時長 分為 3個月、6個月或 12個月的科研交流。
領域方向:健康;清潔能源;氣候科學。
擬支持項目數:10個。
共擬支持經費:不超過 300萬元人民幣。
(二)資助期限
申報人赴新加坡交流時長為 3個月和 6個月的,項目執行周 期為 12個月;赴新加坡交流時長為 12個月的,項目執行周期為 18個月。
(三)資助額度
每個中新項目限資助 1人,資助額度為 2.5萬元人民幣/月,即 3個月項目資助 7.5萬元、6個月項目資助 15萬元、12個月項 目資助 30萬元;資助經費用于申報人支付國際旅費以及在新交 流期間生活開支、住房租賃、保險購置(保險為必須項,且至少 包含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等費用。
(四)資助方式及要求
1.根據申報人赴新加坡交流時長(3/6/12個月),資助經費一次性撥付至中方派出單位(即項目申報單位)。中方派出單位收 到經費后,按月撥付給申報人,須確保申報人已購買在新交流期 間的醫療和人身意外等保險,具體經費發放方式由中方派出單位 與申報人商定。經費撥付到中方派出單位和發放給申報人過程中 可能產生的稅費,由中方派出單位按照本單位及稅務部門規定進 行繳納。
2.項目實行經費包干制,無需編制預算。項目執行期滿后,項目申報單位應當編制項目資金決算。項目無間接費用,中方 派出單位不得截留經費,資助經費應全部用于入選人員出訪交 流,支出科目僅包括重點專項項目“業務費”中的“國際合作 與交流費”。
(五)申報資格要求
1.申報中新項目的中方科研人員應為項目負責人,需同時滿 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 5年以上科研工作經歷;
(3)申報人員在派出單位從事科研工作;
(4)具有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潛力;
(5)年齡不超過 45周歲(1980年 3月 1日及以后出生)且 身體健康;
(6)具備良好的英語語言溝通能力;
(7)承諾在新交流期間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則,尊重當地習俗。
2.申報中新項目的新方接收單位限 1家,需同時滿足以下 條件:
(1)依法在新加坡境內設立,具有相應對外合作渠道和能 力、具備相應科研條件和能力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校 或企業等;
(2)能夠為中方赴新加坡科研人員提供在當地工作的必要 條件,并確定 1名外方項目負責人負責中方赴新人員交流計劃的 實施;
(3)能夠向中方赴新加坡科研人員出具赴新加坡工作同意 書、邀請函并協助其辦理入境簽證、外國人居留證等相關手續。
(六)申報材料要求
由中方派出單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http://service. most.gov.cn)在線填報并提交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 中應包括:
1.新方接收單位工作同意書和邀請函;
2.申報人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最高學位證書和申報單 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含教育、工作經歷);
3.申報人語言等級證書或語言能力證明材料;
4.其他與申報人科研能力與水平相關的參考材料。
申報人需自行聯系新方單位,作為其在新工作單位,并獲取 該單位的工作同意書及邀請函。
1.2中泰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項目
(一)資助領域
支持以下領域中方科研人員(即申報人)赴泰國開展時長分 為 3個月、6個月或 12個月的科研交流。
領域方向:信息技術;生物技術;熱帶動植物;空間技術;民用核技術。
擬支持項目數:10個。
共擬支持經費:240萬元人民幣。
(二)資助期限
申報人赴泰國交流時長為 3個月和 6個月的,項目執行周期 為 12個月;赴泰國交流時長為 12個月的,項目執行周期為 18個月。
(三)資助額度
每個中泰項目限資助 1人,資助額度為 2萬元人民幣/月(稅 前),即 3個月項目資助 6萬元、6個月項目資助 12萬元、12個 月項目資助 24萬元。資助經費用于申報人支付國際旅費以及在 泰交流期間生活開支、住房租賃、保險購置(保險為必須項,且 至少包含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等費用。
(四)資助方式及要求
1.根據申報人赴泰國工作時限(3/6/12個月),資助經費一 次性撥付至中方派出單位(即項目申報單位)。中方派出單位收到 經費后,按月撥付給申報人,須確保申報人已購買在泰交流期間的醫療和人身意外等保險,具體經費發放方式由中方派出單位與 申報人商定。經費撥付到中方派出單位和發放給申報人過程中可 能產生的稅費,由中方派出單位按照本單位及稅務部門規定進行 繳納。
2.項目實行經費包干制,無需編制預算。項目執行期滿后,項目申報單位應當編制項目資金決算。項目無間接費用,中方 派出單位不得截留經費,資助經費應全部用于入選人員出訪交 流,支出科目僅包括重點專項項目“業務費”中的“國際合作 與交流費”。
(五)申報資格要求
項目支持我國科研人員赴泰國開展科研交流。
1.申報中泰項目的中方科研人員應為項目負責人,需同時滿 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 5年以上科研工作經歷;
(3)申報人員在派出單位從事科研工作;
(4)具有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潛力;
(5)年齡不超過 45周歲(1980年 3月 1日及以后出生)且 身體健康;
(6)具備良好的英語語言溝通能力;
(7)承諾在泰交流期間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則,尊重當地習俗。
2.申報中泰項目的泰方接收單位限1家,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依法在泰國境內設立,具有相應對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備相應科研條件和能力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校或企 業等;
(2)能夠為中方赴泰國科研人員提供在當地工作的必要條 件,并確定 1名外方項目負責人負責中方赴泰人員交流計劃的 實施;
(3)能夠向中方赴泰國科研人員出具赴泰國工作同意書、邀 請函并協助其辦理入境簽證、外國人居留證等相關手續。
(六)申報材料要求
由中方派出單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http://service. most.gov.cn)在線填報并提交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 中應包括:
1.泰方接收單位工作同意書和邀請函;
2.申報人居民身份證(正、反面)、最高學位證書和申報單 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含教育、工作經歷);
3.申報人語言等級證書或語言能力證明材料;
4.其他與申報人科研能力與水平相關的參考材料。
申報人需自行聯系泰方科研單位,作為其在泰工作單位,并 獲取該單位的工作同意書及邀請函。
1.3中南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項目
(一)資助領域支持以下領域南非科研人員來華開展時長分為 3個月、6個 月或 12個月的科研交流。
領域方向:現代化采礦;生物技術(包括生物技術在現代化 農業和健康創新領域的應用);能源創新(包括氫能經濟在內的新 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空間科技(包括天文學);海洋科學;高性 能計算;人工智能。
擬支持項目數:10個。
共擬支持經費:240萬元人民幣。
(二)資助期限
南非科研人員來華交流時長為 3個月和 6個月的,項目執行 周期為 12個月;來華交流時長為 12個月的,項目執行周期為 18個月。
(三)資助額度
每個中南項目限資助外方 1人來華,資助額度為 2萬元人民 幣/月(稅前),即 3個月項目資助 6萬元、6個月項目資助 12萬 元、12個月項目資助 24萬元。資助經費用于南非來華科研人員 支付國際旅費以及在華期間生活開支、住房租賃、保險購置(保 險為必須項,且至少包含醫療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等費用。
(四)資助方式及要求
1.根據南非科研人員來華交流時限(3/6/12個月),資助經 費一次性撥付至中方接收單位(即項目申報單位)。中方接收單位 收到經費后,按月撥付給南非來華科研人員,須確保南非來華科研人員購買在華交流期間的醫療和人身意外等保險,具體經費發 放方式由中方接收單位與南非來華科研人員商定。經費撥付到接 收單位和發放給南非來華科研人員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稅費,由中 方接收單位按照本單位及稅務部門規定進行繳納。
2.項目實行經費包干制,無需編制預算。項目執行期滿后,項目申報單位應當編制項目資金決算。項目無間接費用,中方 接收單位不得截留經費,資助經費應全部用于入選人員來訪交 流,支出科目僅包括重點專項項目“業務費”中的“國際合作 與交流費”。
(五)申報資格要求
項目支持南非科研人員來華開展科研交流。
1.申報中南項目的南非科研人員應為項目外方負責人,需同 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南非共和國國籍;
(2)在南非擁有正式工作,從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
(3)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 5年以上科研工作經歷;
(4)具有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潛力;
(5)年齡不超過 45周歲(1980年 3月 1日及以后出生)且 身體健康;
(6)具有良好的英語或漢語語言溝通能力;
(7)承諾在華交流期間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則,尊重當地風俗。
2.申報中南項目的中方接收單位限 1家,需同時滿足以下 條件:
(1)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具有相應對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備相應科研條件和能力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校或企 業等;
(2)能夠為南非來華科研人員提供在華必要工作條件,確定 1名中方項目負責人按指南要求申報中南項目并負責項目實施,中方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 60周歲(1965年 1月 1日及以后出生);
(3)能夠向南非來華科研人員出具來華工作同意書、邀請函 并協助其辦理入境簽證、外國人居留證等相關手續;
(4)在收到項目資助經費前,能夠墊付相關費用以保障南非 來華科研人員在華生活相關需要;
(5)能夠提供配套資金支付南非來華科研人員的行政管理 開支、必要科研設備購置、國內差旅費等;
(6)能夠指定本單位的項目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承擔南 非來華科研人員管理及答疑工作,并向項目專業化管理機構及時 報送進展、總結及收據等各類材料。
(六)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中南項目由中方接收單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 (http://service.most.gov.cn)在線填報并提交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材 料,擬接收的南非來華科研人員在申報書中應作為項目外方負責人進行填報,其所在單位作為項目外方承擔單位進行填報。附件 材料中應包括:
1.中方接收單位工作同意書;
2.南非來華科研人員護照個人信息頁(須包含照片、姓名、護照號)、最高學位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含教育、工 作經歷)。
3.其他與南非來華科研人員科研能力與水平相關的參考 材料。
中方接收單位需自行聯系擬接收的南非來華科研人員,并獲 取其護照、最高學位證書和在職證明等附件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項
1.項目立項后,中方項目負責人需與外方認真規劃出訪或 來訪日程,嚴格執行訪問任務,按相關規定自行辦理出訪或來 訪手續。
2.項目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進行調整,確需作出重大調整 的,中方派出單位或中方接收單位應當按程序及時向項目專業化 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項目不得辦理延期,應在執行期內完成交流計劃;因不可 抗拒因素,確實不能按期啟動執行的,或執行中需提前中止的,中方派出單位或中方接收單位應當按程序及時向項目專業化管理 機構提出撤銷或終止項目申請,并將剩余未使用款項退回。
4.因非正當理由,未能在項目執行期內完成交流計劃的,中方項目負責人 3年內不得申請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 項目,其所在單位其他人員 1年內不得申請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 合作重點專項人員交流計劃項目。
5.項目實行經費包干制,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制定內部管理規 定,加強對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確保資金安全和 規范有效使用。中外方入選交流人員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 作風學風誠信要求、資金全部用于與本項目要求的相關支出的基 礎上,按照有關經費管理規定的開支標準,自主決定經費使用。
“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 2025年度 中新(加坡)、中泰(國)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項目申報 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申報項目須符合以下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1.推薦程序和填寫要求
(1)由指南規定的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推薦函。
(2)申報單位同一項目須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 申報和重復申報。
(3)項目申報書內容與申報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寫完整。
2.申報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項目負責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批次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本批次項目。
(3)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 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4)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 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3.申報單位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2)注冊時間在 2024年 2月 1日前。
(3)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 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4.本批次指南項目的其他形式審查條件要求請參見具體指 南說明
本批次指南項目形式審查責任人:張行子、向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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