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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3-02-11 14:40 原文鏈接: 應用脫水劑的適應癥

    合理掌握好脫水劑的使用,要首先正確判斷顱內壓增高的程度,及病情是否進行性加重,腦出血的急性期可以區別以下幾種情況:

    ①偏癱或偏輕癱、神志清楚、頭痛及嘔吐并不劇烈,腰穿雖見血性,但CT報告出血量不大,顱內壓力并不太高(約在200mmHg以下)說明出血量不大,這種情況的病人機體很有可能自我代償,可不用脫水劑,給一些10%葡萄糖即可,但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如果顱內壓不太高或在正常范圍,此時如果給予強力脫水劑,反而弄巧成拙,人為的干擾了顱內壓力的平衡,使正常的顱內壓力降低,增加今后治療的復雜性。

    ②頭痛及嘔吐比較劇烈或在觀察中病情逐漸加重,癱瘓完全或出現昏睡,這時可以給于半量脫水劑125ML,

    ③來診時即出現神志昏迷或觀察過程中出現昏迷者,CT提示中線結構受到影響,這時患者的昏迷是由于腦水腫壓迫影響到中線結構的關系,應給以強有力的脫水劑如甘露醇。

    ④給用脫水劑后,在脫水作用最強的1—2個小時內,必須密切觀察病情并與用藥前的病情相對比較,以便對病理改變的演進作出恰當的決定。以作為逐步減少用藥次數和用量的依據。

    ⑤用藥后5—6小時內,病情穩定,體征不增不減,說明病灶的進展不明顯,應當結合其他防治措施,堅持每6小時給藥一次,密切觀察24小時,這個方案是腦出血患者的常規用法。通常出血3天內,病灶即使不再擴大,病灶周圍的水腫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或者慢慢有所加重的,這時仔細觀察24小時,在這個過程中,沒有發現病灶擴大的任何證據,則當可說明病情穩定,這時的脫水藥當維持72小時,以后逐步停止使用。但停藥過程中,當觀察脫水藥有反跳時,可延長給藥間歇期,慢慢停用,比較合理。如此時有了肺部感染等合并癥和伴有意識障礙加深等癥狀改變,脫水藥應用的時間就要適當延長。

    ⑥來診時病情加重迅速,在1—2小時內就可觀察出來,這時應再加用一次脫水劑進行觀察,如連用兩次足量的脫水劑仍不能控制病情惡化的進程,就說明脫水劑并不能有效的解除壓迫,就要考慮其他措施來搶救。

    ⑦如果這種病情加重過程緩慢出現,5—6小時才表現出來,則還可以加大脫水劑用量,或縮短給藥間歇期,加用地塞米松等方法試一試,但要做好手術治療的準備,以便在脫水劑仍不能控制惡化時發展到腦疝之前手術清除血腫。

    ⑧如來診時已處于腦疝前期或已有小腦幕切跡疝,立即靜推甘露醇等強力脫水劑,如收到效果癥狀逆轉或腦疝恢復,再繼續用每4小時一次脫水劑維持,如果用藥后癥狀沒有好轉或雖有好轉,而腦疝的癥狀未能完全消除和控制,這時當迅速再給藥一次脫水劑并準備手術治療,這一類病人不少,病情較為嚴重預后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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