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產品的品質與其生產產地有密切聯系,當產地變更時,產品的品質有很大的變化,產地環境是這類產品品質保證的重要因素,習慣上將這類產品稱為原產地產品。如貴州茅臺酒、陜西蘋果、金華火腿、阿讓李子干、帕爾瑪火腿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為保障品質具有產地關聯性產品的質量,世界各國在這類產品質量控制中引入了“地理標志”以區別于其他雷同產品。該類產品的產區需要通過嚴格認定,認定后的產地習慣上稱為注冊指定原產地(registered desig-nation of origin,RDO),該產地生產的該類產品在銷售時可在包裝上標注區別于其他雷同產品的標示,稱為地理標志。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將地理標志定義為:識別質量與品質、生產產地密切相關的貨物來源于特定地理區域的標識。地理標志是一種與版權、商標、ZL、商業秘密等并列的知識產權。
我國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中將地理標志產品定義為: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準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包括來自特定地區的種植、養殖產品及(部分)原料來自該地區且在當地按照特定工藝生產和加工的產品。
截至2015年12月,我國認證通過的地理標志產品共1714個,其中食品或農產品占87.01%。但隨著我國地理標志產品數量的急劇增多,地理標志保護技術的缺失越來越突出。開發能夠鑒別地理標志產品真偽的技術是地理標志保護技術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