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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2-12-13 10:38 原文鏈接: 妊娠合并淋巴瘤——診斷

      惡性淋巴瘤的診斷主要依靠臨床表現、X線檢查及病理學檢查,但對于惡性淋巴瘤的確診和分型,病理學檢查是必不可少的。

      診斷性治療在臨床上常常可以看到有的患者因長期消瘦、乏力或不明原因的低熱;或個別情況下有的人淋巴結腫大,因顧慮取活檢造成播散,而進行診斷性放療。但相當多的患者后來證實不是惡性淋巴瘤。

      1.診斷標準 淋巴瘤的診斷依據是病理學檢查。

      Reed-Sternberg細胞是HL的特征,R-S細胞起源于B細胞,體積大、胞質豐富,核染色質淺,至少應有2個核小葉或核仁(若為單個核者,稱為Hodgkin’s細胞),免疫表型為CD30和CD15陽性。根據其他的病理特點通常將HL分為4種亞型:結節硬化型、混合細胞型、淋巴細胞為主型和淋巴細胞衰減型;在WHO分類中,又提出另一亞型:結節性淋巴細胞為主型其腫瘤細胞類似爆米花,為R-S細胞的變異型。

      NHL的基本病理特點為:淋巴結正常結構消失被腫瘤組織所取代;增生的淋巴細胞呈異型性;腫瘤細胞侵及淋巴包膜。根據腫瘤細胞的形態學、免疫學和分子生物學的特點,NHL可被分為很多亞型,國際上廣為采用的分類方法為REAL分類法和WHO分類,國內則習慣應用1982年美國的“工作方案”。

      淋巴瘤確診后,應根據Ann Arbor標準作出疾病分期。

      2.診斷評析 淋巴瘤的診斷依靠病理學檢查,取得足夠、合適的病理標本是正確診斷的首要條件。通常伴有淺表淋巴結腫大者,可常規進行淋巴結活檢縱隔或腹腔內淋巴結腫大,而缺少淺表淋巴結腫大者,則需要剖腹術或開胸術獲取標本。當深部淋巴結融合成巨塊,以Tru-Cut針穿刺效果也相當滿意。僅有脾臟腫大,臨床高度懷疑淋巴瘤時應及時行脾切除術術中同時做肝活檢,以得到更多的診斷依據。肝臟病變時,可在CT或超聲引導下行肝穿刺術,得到所需要的肝組織。

      胃腸鏡檢及鏡下活檢對胃腸道淋巴瘤的診斷非常重要,但活檢病理與術后病理結果不完全一致,北京協和醫院一組病例不符合率達25.8%。

      少數NHL在疾病早期表現為發熱、黃疸肝功能異常、全血細胞下降或神經-肌肉癥狀,沒有明確的瘤塊或存在穿刺術、活檢術的禁忌證,此時骨髓檢查十分重要。骨髓穿刺和活檢同時進行必要時需重復數次,而且盡可能做染色體、免疫表型和基因重排等新技術檢測以早日明確診斷。

      典型的淋巴瘤診斷并無困難。但臨床醫師應對疾病的病變范圍及分期給予足夠重視。當通過病理學檢查確診為淋巴瘤后一定要做骨髓檢查、胸腹CT;盡量進行全胃腸鋇餐造影。超聲檢查雖然價廉、易行但重復性較差,缺少長期保存的圖像,僅適于初篩檢查和治療后隨診。

      淋巴瘤的分期是制訂治療方案的重要依據,在HL時尤為如此。目前國際采用Ann Arbor分期標準(1971,1989年Cotswald修訂)主要適用于HL。對NHL,這一分期標準并未能很好地預測疾病的預后,因此可據以簡約地作出大致分期即可在應用Ann Arbor分期時,常遇到的一個問題是:當有結外器官(或組織)受累如何確定為局限性病變(Ⅰ期)或彌漫性病變(Ⅳ期)?對此文獻中并無詳細描述可以理解為整個器官腫大而影像學不能區分出單一病灶時為彌漫性病變。

      淋巴瘤是一組異質性的疾病,根據其病理特點,除了分為HL和NHL兩大類外,每一類中又有很多亞型。全世界的病理學家經過了半個世紀的努力,制訂了多種分型標準,1994年逐漸統一為REAL方案。在REAL方案的基礎上2000年WHO提出了WHO分類法WHO分類法依據形態學、免疫學和遺傳學所提供的資料,強調每一種亞型可能成為一種獨立的疾病,而且確定亞型不是憑借個人或小組的經驗,應獲得世界范圍內的廣泛承認。WHO申明:隨著技術的進步和學者對淋巴瘤更深入的了解,WHO分類法將不斷修訂完善。

      曾經有些醫師認為:淋巴瘤亞型分類過于繁瑣,對臨床治療沒有什么價值。但是已有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不同亞型的淋巴瘤可能有特殊的治療方法。例如,胃MALT淋巴瘤若與幽門螺桿菌有關,抗生素治療有效;惰性B細胞淋巴瘤適用單克隆抗體;ALK -的間變性大細胞淋巴瘤應及早進行自體造血干細胞移植因此中國的病理學家和臨床醫師應學習接受這一分類法并積極參與其進一步的修訂。

      一般說來,除非有特殊指征(例如有的患者腫塊較大,或有長期發熱在手術前給予幾天的放療或化療以創造手術切除的條件),不宜進行這種診斷性治療。原因是:①現有的放療和化療都不是對惡性淋巴瘤的特異性治療對炎癥、結核和其他肉芽腫、腫瘤等也都有抑制作用。所以事實上不能用這些治療來鑒別疾病的性質,反而因掩蓋矛盾使診斷更為混亂,甚至有時再取活檢也因組織一片壞死而無法作出明確診斷,給以后的治療帶來困難。②放療以及現有的大部分化療藥物,都具有免疫抑制作用,可給患者帶來相反的效果促使隱匿的感染發展。③放療和化療的近期和遠期影響(如皮膚反應、骨髓抑制對兒童骨發育的影響等)對患者不利。

      對已確診的惡性淋巴瘤患者在治療后的觀察期間,有時發熱或個別淋巴結腫大,也不能都不加思考地歸究為“復發”,而應當尋找可能的其他原因。這類患者在恢復期由于疾病本身和長期治療的影響,免疫功能常較低易罹患感冒或一般炎癥,所以也較易發熱或有某一部位的淋巴結腫大。如果處理不當再次給予化療可給患者帶來很大的危害。我們曾報告(1978)1例HD患者,經過治療后曾有一階段很好,但后來持續發熱,雙肺門有放射狀陰影,經各種抗感染及抗真菌治療無效,因此懷疑為HD復發侵犯肺部而給予化療,但后來尸檢證實為結核。未找到殘存的HD。另一例年輕患者,因進行性呼吸困難、發紺、上半身水腫而急癥入院,胸透見中縱隔有巨大陰影診斷為縱隔惡性淋巴瘤伴有上腔靜脈壓迫征,當即給予氧吸入及氫化可的松和氮芥治療,次日患者明顯緩解,可自由活動,攝X線胸片后診斷如前。經過一階段化療后即改做放療但陰影稍縮小后即不再繼續縮小,經討論后,開胸探查證實為結核。這些教訓都可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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