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流行病學研究和大規模前瞻性臨床研究資料證實,血漿膽固醇水平與冠心病發病之間呈線性相關。我國流行病學研究資料表明,血脂異常是我國冠心病發病的重要危險因素;血清總膽固醇水平增高會增加冠心病和缺血性卒中的發病危險 [11] 。因此,降脂治療在冠心病、卒中一級預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建議:
1.一般人群健康體檢應包括血脂檢測:40歲以下血脂正常人群,每2~5年檢測1次血脂;40歲以上人群至少每年進行1次血脂檢測;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每6個月檢測1次血脂;
2.所有血脂異常患者首先進行強化生活方式干預;
3.LDL-C是降脂治療的首要目標,首選他汀類藥物:LDL-C達標時,降脂治療的次級目標是非HDI-C達標(LDL-C目標值增加0.78 mmoL/L);TG≥5.65 mmoI/L(500 mg/dl),應先積極降低TG,使TG<1.70 mmol/L(150 mg/dl),首選貝特類藥物;
4.根據危險分層決定LDL-C達標值
(1)低危:指無高血壓且其他危險因素<3個。治療目標:TC<6.22 mmol/L(240 mg/dl),LDL-C<4.14 mmol/L(160 mg/dl);
(2)中危:指高血壓或其他危險因素≥3個。治療目標:TC<5.18 mmol/L(200 mg/dl),LDL-C<3.37 mmol/L(130mg/dl);
(3)高危:指糖尿病或合并其他心血管危險因素。治療目標:TC<4.14 mmol/L(160 mg/dl),LDL-C<2.60 mmol/L(100 mg/dl)。
5. 治療監測:開始藥物治療前查血脂和肝功能、肌酸激酶。對基線肝酶升高的患者,開始治療后4~8周復查血脂和肝功能;對基線肝酶正常者,治療后無需常規復查肝酶。治療后如血脂達標且肝功能、肌酸激酶正常,以后每6~12個月復查1次上述指標;如肝臟轉氨酶≥正常上限3倍或肌酸激酶≥正常上限5倍,停用降脂藥物,并監測相關指標至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