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診斷標準
1、急熱待查。
具有臨床表現(1);或具有接觸史1項,同時出現臨床表現中(2)至(8)中任何一項臨床表現者為急熱待查。
2、疑似病例。
發現急熱待查患者具有接觸史(2)或接觸史(3),或獲得實驗室檢查結果(3),應當作出疑似鼠疫診斷。
3、確診病例。
急熱待查或疑似鼠疫患者獲得實驗室檢驗結果(1),或實驗室檢驗結果(2)和(3),或者實驗室檢驗結果(4),應當作出確診鼠疫診斷。
二、臨床分型
1.按臨床表現(2)診斷的鼠疫病例,為腺型鼠疫。
2.按臨床表現(3)診斷的鼠疫病例,為敗血型鼠疫。
3.按臨床表現(4)診斷的鼠疫病例,為肺型鼠疫。
4.按臨床表現(5)診斷的鼠疫病例,為眼型鼠疫。
5.按臨床表現(6)診斷的鼠疫病例,為腸型鼠疫。
6.按臨床表現(7)診斷的鼠疫病例,為皮膚型鼠疫。
7.按臨床表現(8)診斷的鼠疫病例,為腦膜炎型鼠疫。